[官方发布] 山河月明BBS 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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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河月明BBS 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障山河月明BBS(以下简称BBS)用户个人电子信息的安全和隐私,特制定本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BBS用户,包括但不限于普通用户、版主、管理员等。
第三条 个人电子信息安全是BBS运营的重要保障,各用户应积极配合执行。
第二章 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原则
第四条 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原则:
1合法合规:BBS应依法依规采集、使用、存储和保护用户个人电子信息。
2明示知情:BBS将在收集个人电子信息时向用户明示目的、范围、方式和用途,并征得用户的明示同意。
3最小必要:BBS仅收集和使用必要的个人电子信息,避免收集过多或不必要的信息。
4安全保护:BBS将采取安全措施,保护用户个人电子信息的安全和隐私。
第三章 个人电子信息收集与使用
第五条 个人电子信息收集与使用:
1BBS仅在必要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个人电子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、电子邮箱、电话号码等。
2BBS仅在用户明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个人电子信息,不得超出明示同意的范围和目的。
第四章 个人电子信息存储与保护
第六条 个人电子信息存储与保护:
1BBS将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,保护用户个人电子信息的安全性。
2BBS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,限制员工访问个人电子信息,确保信息不被滥用或泄露。
第五章 个人电子信息访问与修改
第七条 个人电子信息访问与修改:
1用户有权随时访问和修改自己的个人电子信息,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2用户可以通过指定的渠道向BBS提出个人电子信息访问和修改的请求。
第六章 个人电子信息共享与披露
第八条 个人电子信息共享与披露:
1除非获得用户的明示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,BBS不得将用户的个人电子信息共享或披露给第三方。
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,BBS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共享或披露个人电子信息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有关修改或补充事项由论坛管理层共同决定。
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BBS管理层所有。
20238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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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anhe
活跃在昨天 21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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